想吃個良心冰淇淋
2026年8月4日 14:54二○○五年我在本報系專欄「做好事又賺錢」文中,提到Socially Responsible Ice Cream的實例;二○○七年經濟日報四十周年,我應邀有一場公開演講,題目是「吃冰淇淋,做好公民」,兩次均提到同一家公司,時隔廿年,近日這家公司再上新聞頭條,有趣的是,也是為了公益及社會責任的目的。
無關置入性行銷,台灣市面上也幾乎沒見過這品牌,但我還是避免提到全名,姑以B&J稱之。話說B&J成立於一九七八年,以冰淇淋相關製品為主要業務,很快躋身全美三大冰品,並以熱中社會責任(晚近改稱ESG),傲視業界。
兩千年B&J為U集團所併購,M&A在歐美司空見慣,不足為奇,較為特別的是相關的併購條款。我曾在演講中提到,該契約中有一經典條款,為其他併購所罕見:此即獨立董事會規定。併購契約中B&J要求公司易主後,仍應持續社會責任路線,而為確保政策執行,B&J雖為U集團子公司,但公司董事會十一席中,母集團只能指派二席,這種併購條件,任何正常Acquirer都不可能接受,我曾在演講中推崇B&J理想崇高,併購方胸襟寬厚,相信以U集團在全球家用品的牛耳地位,兩千年購併時大概也相當自豪吧!
這種特異的董事會,不能說會相安無事,但也勉強運作,及至二○二一年七月由於以色列在屯墾區的作為,兩位B&J猶太裔的創辦人,認為違反公司的social mission,不能認同,故而停止在加薩地區販售冰品,本來表面上個別公司的商業行為,因美國及以色列政府的施壓,竟變成國際矚目的爭端,加上兩位創辦人面對母公司的解套作為,又在主流媒體投書,爭議擴大,甚至對簿公堂。不過隨U集團將以色列業務轉手,雙方一度暫停訟爭。
但母公司無法插手董事會的設計,終究曲高和寡,窒礙難行,二○二五年U集團設立一控股公司持有B&J,並訂定章程,引入「追溯既往的九年任期限制」,導致B&J董事會成員除母集團指派者外,均不能續任或解任。今年四月,B&J方面訴諸法律,指控母集團意圖挾持獨董會(hijack the independent board),兩位以社會責任為使命的創辦人更以扯上政治元素,向媒體表示Trumpism is essentially the biggest attack on the values of B&J since the company was founded and U has said you cannot criticize Trump,儼然暗指川普已介入此一純屬企業社會責任的論戰。
廿餘年來,B&J的故事,不論從公司治理、社會責任、企業併購乃至ESG而言,都是絕佳教案。以半世紀前即已火紅的CSR(企業社會責任)為例,B&J原就原料來源、包裝材質、銷售通路,做許多食品安全、輔助小農、增強環保的努力,也推動家庭價值甚至世界和平(賣冰淇淋居然與和平有關?)的提升。當年面對購併的談判,價格彷彿不是重點,因為對social mission的重視,公司董事會的獨立性必須凸顯,最後達成在購併史上僅見購併方無法主導的獨立董事會條款,如做為ESG的經典案例,誰曰不宜?
但是理想終須面對現實,企業有崇高的願景,卻也難無視公司營利的本質,以及社會使命的可行性,或跨國企業多或少來自政治的影響。當年購併時獨立董事會的設計,在公司治理上也有依據,但如完全無顧母公司的理念,母集團註冊國公司治理守則中對久任獨董任期的限制,終將成為法律反撲的利器,反而危及早年為貫徹社會使命而規畫的美意,只怕B&J及U集團都忘了購併時共同想維護的初衷。
其實對全球的消費者言,只有一項謙卑的要求:能夠在溽暑享用冰品之餘,還有一點ESG的驕傲!
(本文刊載於 2026-08-03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