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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覓當今張謇、武訓

2018年6月12日 16:57

近來台灣教育界的怪現象是:公立大學校長無法就任,而少部分私立大學卻又「經營」困難(財務面)面臨退場。

回溯近代史,私人興學,不乏扶弱濟貧的美談,單是清朝光緒年間,就有張謇與武訓兩種不同興學模式,前後輝映。

前些日子,應邀至南通在台商產業轉型升級峰會演講,其中重要動機之一即是想瞻仰一代奇人張謇的遺緒與事蹟。張謇係前清末期狀元,在取得科舉功名前即已參贊機要,頗有名聲。欽點狀元後,又投身君主立憲運動,諒非故步自封之輩,但其享有「實業家」與「教育家」美名,係因其在家鄉致力於興辦實業、建設工廠、從事生產,先後創辦廾二家企業。嗣更以企業盈餘及募款所得,設立師範學校,兼顧提升教育水準及培育師資的理想,其後並藉累積之經驗、人脈,設立學校多達370所。

張謇創立第一家公司(大生紗廠)前一年,即光緒廾二年,是一代奇丐武訓辭世之年。武訓興學是吾輩年少時教科書中的經典勵志故事,當時人人琅琅上口。武訓不識字,為協助貧苦子弟入學,終身乞討,而且乞討方式多樣,萬般委曲只為存錢興學,嗣藉由請託富人代管積蓄生息,終於得以購置學田,繼而更四處跪求名師及學生,依此模式一生興辦三所「義學」,並獲朝廷旌揚。

同樣興學,張謇、武訓的模式並不相同。武訓目不識丁,僅憑意志、苦心與理想,以「乞討」募資,唯一的金融手段就是募款每達千文即託付富商生息,只靠省吃儉用、終身不娶,竟也成立三所學校。至於張謇,自幼接受良好教育、在外闖蕩、見多識廣,初創實業即採取發行股票方式,在沒有公司法、資本市場、募款平台的時代,此舉雖非違法(因無法可違),但屬極有膽識的創舉。我在「南通博物苑」細賞華人世界第一張股票:「大生機器紡紗廠股票」時,讚佩不已。其內容不僅中規中矩,寫明規銀(即資本)五十萬兩,每股一百兩外,也記載該工廠係官紳合資,官股以「官機二萬杼」作價廾五萬兩,民股則另集資現銀廾五萬兩。其中有現代資本市場中資產作價的專業、公私合營的模式、有價證券的募集,更有五十年後「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六條處理公營事業的多元方式;甚至對日後增資,新資本的配息原則也在股票中明確規定。

張謇運用實業中獲取之公費或資金,開始興學,由師範學校至專科學校,由基礎教育漸而大學教育,目前大陸名校復旦大學、同濟大學、蘇州大學、南通大學、大連海事大學、上海海洋大學、東南大學的前身等皆為其所創辦。

近日見某私立大學主管投書媒體,抱怨學費收入盈虧成為學校經營良窳的指標、學生三千以下為退場門檻背棄興學理想、而教育部與校方的思維似乎是以市場機制為主要考量,忘卻教育原具有的社會責任云云。

這位主管所言不差,私立學校如能靠學費自給自足,固然理想,但當年武訓不收學費的義學或張謇的大力捐輸教育,明顯都是凸顯私人興學的崇高理念—不計代價與贏虧。依此學生繳納的學費如不足以支應校務時,「興學人」自應發揮道德高度,設法籌資。果真如此,教育主管機關自不應以收入或學生人數的多少為評估「經營」優劣的標準。早年的私立學校法第廾二條將「經費籌措」明訂為董事會職權,頗有「武訓」、「張謇」精神,可惜十年半前修法,不知緣何予以刪除,目前條文對張謇、武訓式私人興學的豪情與鴻圖,已無鼓勵與支撐的機制,又如何期待貫徹私立學校法第一條的宗旨?張謇、武訓的精神,期待今日興學者繼續發揮!

新聞出處:本文刊載於2018.06.12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