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上班時間 08:00~17:00

106學年度第二學期戴氏基金會「東吳優秀國際人才」培育計畫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2018年5月8日 17:22
發佈位置: 獎學金專區

一、依據「東吳大學戴氏基金會東吳優秀國際人才培育計畫獎助學金設置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期問:即日起至107年5月18日(五)17:00截止

三、本獎助學金金額最高可達新台幣30萬元,實際核發金額由國際交流委員會核定復於學生赴外研習前發放。

四、自公告之次一學期起,已獲得交換資格或預計於該次一學期起赴美國、歐洲及澳洲進行交換研習者皆可申請,預定之交換研習期問應於本獎助學金申請時提出,不限本校協議學校。申請學校如符合QS世界大學排名與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前500名之列,請提出相關證明,各項申請資格請詳見要點內容。

五、應檢附文件包含:

 (一) 獎學金申請表一份;

 (二) 本學期在學證明書一份;

 (三) 中文歷年成績單一份,需於成績單中標註各學期班、系排名以及累計總平均; 

 (四) 讀書計畫一份;

 (五) 如申請學校符合世界大學排名證明。(符合者請檢附證明)

 (六) 如屬家境清寒者,應檢附家庭經濟狀況自述表及下列任一清寒證明文件:

  1. 持直轄市、縣有效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證明者,檢附市(縣)主管機關開立之補助證明;

  2. 家庭總所得前一年未達新台幣七十萬元者,檢附家庭綜合所得稅單正本;

  3. 境外學位生可提供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並應檢附證明文件之中譯本;

  4. 其他與家庭經濟自述表內容相符之有利證明資料。

六、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黃雅惠組員,分機5367,yahui@s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