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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雞肋轉為芒刺的慶富案

2017年11月3日 02:20

慶富獵雷艦案,近日沸沸揚揚,但對聯貸行庫而言,原本只是配合政策有如「雞肋」的授信案,為何一夜之間變成在背的「芒刺」?茫然不解。

記得上個月在立法院委員與主委間的一段對話,問:「什麼是銀行業最核心的業務,也就是只有銀行可以做的業務?」,答:「當然是融資放款」,結果委員揭曉答案是「收受存款業務」。

這段話,網路上各有擁護者,但也對全民機會教育一番。依銀行法第29條,「非銀行」不得收受存款,所以存款是銀行獨有的核心業務,也是銀行受嚴格監理的原因,但為維護「負債面」存款的履約能力,監理的重點常放在「資產面」的品質,從而「授信」成為銀行管理風險、保持償債能力的核心基礎。

傳統的商業銀行重視授信,對授信人員也重點栽培,以維持資產的品質及獲利能力,甚至做為CRM(客戶關係管理)的重要基礎。但也因為授信案須面對客戶違約的風險,銀行常拔擢優秀行員管理風險,然也有不少行員因風險因素而避之不及。

筆者曾任銀行國外部放款科長,也曾主持全行放款審查,其間也奉派到紐約研習syndication(聯貸)。如以傳統授信人員的立場觀察,慶富獵雷艦的授信案,有國家政策支持,應該是風險較小,但因對經濟助益有限,也難期待發展與客戶的關係及衍生業務,加上軍艦非商船又不能辦理海商法第34條的「建造中船舶抵押」影響風險性資本,不免「食之無味」「棄之可惜」(增加業績),故謂有如雞肋。

另如從造船融資的原則討論,一般而言,借戶可以是船東,也可以是造船廠,但以船東為常見。資金來源除本身自備款外,勢必有商業銀行貸款,甚至加上出口國的輸出信用。至於融資的風險,除造船廠的履約能力外,主要來自船舶未來的營運價值,這中間包括未來公司的航線貨源、未來傭船/租船的條件及市場、未來世界海運的供需、國際貿易總額的起伏,乃至燃料油的升降,均有影響,授信風險不小,此可參見OECD(經濟合作開發組織)理事會「造船工作小組」的報告Report on ship financing即可明瞭。

如果將「商船建造融資」與「軍艦建造融資」比較,前者需要評估的因素較多,至於後者(包括慶富案),因為已有招標案的嚴格遴選,有軍方嚴謹的財務及資格審查,對授信銀行而言,雖然如同雞肋,但不必考慮未來海運市場的變化,只要信賴國家機制運作即可。加上本案又有義大利的技術轉移,以及美國戰鬥系統輸出的許可與承諾,不僅可以國艦國造,又可完成技術生根的社會責任,銀行才會配合承作,此由參貸銀行皆為公股行庫,即可了解。

國防部是本案的船東,有國家預算為後盾,又有買方優勢,自然不會如商船船東出任借款人。然而對於由軍方全程監督造船,基於國防安全理當責無旁貸;從而對採購合約內容、造船進度自應知之甚詳,且應主動以密件方式提供銀行團。所以發生撥貸文件真實性問題、授信後管理產生間隙等,恐怕要對盡社會責任、承擔雞肋的銀行有個交代,否則真如10/26本報社論所說:「銀行有功無賞,打破要賠」,情何以堪。

最後要引用OECD前述報告結論的一段話:... At the end of the day, the impetus falls on the ship-owner to have the savvy to package cash flow...,最終的資金責任屬於船東,好歹也要與中間的資金協助者(銀行團)共同承擔「芒刺」吧!

新聞出處:本文刊載於2017.11.01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