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上班時間 08:00~17:00

汽車只是裝了輪子的電腦

2016年9月29日 20:03

去年的一場會議中,談到資訊產業專區,不可避免的會討論何種行業可以認定為資訊產業,言談中我脫口而出「未來的汽車也不過是一個電腦裝了四個輪子」,其他人雖然覺得說法有趣,但也都認為現階段在資訊專區內設立汽車相關行業,恐不為現行法所許。真的如此嗎?

約莫同一時間,中國大陸的百度在北京街道上進行無人駕駛汽車(以下稱自駕車)的路試,跑出每小時一百公里的速度;而Volvo車也推出名為Drive Me的自駕車,在北京西六環上測試。當然這兩項突破馬上被認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無法繼續。不過無人駕駛概念對未來世界的影響,早不是新聞,Google自駕車早有試駕近三百萬公里的紀錄,其他包括Tesla、 GM在內的歐美汽車業也都積極進行自駕車的研發,各大財經媒體近三年來也分就技術、道德、社會、產業面的衝擊,分析自駕車的影響。我在一年前也曾在課堂中即席就「坐上自駕車能一路瞌睡至目的地」做過反應調查,結果同學中只有一、二人應諾。而保險業研究自駕車成為主流後對「損失率」的影響,也有一段時間,足見這不是「是否」而是「何時」的問題。

尤其在Uber即將在匹茲堡正式上路的前夕(初期駕駛座仍有人監控而非駕駛),看到行政立法協商優先法案中列有公路法修正強化取締Uber的法源時,覺得格外諷刺。我在六月及八月曾兩次為文討論創新科技對特許行業的影響,也特別以Uber為例,談管制遇到創新時的火花。為兼顧理想與現實,我原先的建議是先輔導本地業者採行Uber商業模式,其次也可在法律中包容新模式業者,如Uber;至如國內業者競爭力足夠,也不排除大陸「滴滴出行」合併「Uber中國」的事例重演。可惜行政院最後而且唯一的選擇是加強取締Uber,不禁想到英國「經濟學人」九月一篇社論的最後一句話:「不論Uber最後成敗如何,我們都正走向Uberworld」,台灣可以在法律上驅趕Uber,但在觀念上卻不能不正視Uber帶來的新思潮。

市值估計已達7000億美元的Uber,已在全球425個城市進行合法或不合法的營運,各地計程車業者當然反彈很大,但由近一年的發展來看,Uber心目中的對手應不僅是計程車業,還有其他叫車平台,如美國的Lyft、印度的Ola、法國的BlaBlaCar等,可謂前有敵軍,後有追兵。而在自駕車愈趨成熟的未來,Uber現有的經營模式必然面臨挑戰,所以Uber早已在試探自駕車搭配共享經濟的新平台,此時台灣只想到修改公路法加強罰則,實在有點莊子所說「鴟鳥嚇鵷鶵」的味道,這又如何掌握創新科技衍生的新趨勢?

我並不敢預言Uber未來一定會成為運輸業的典範,畢竟先進未必先贏,Nokia、Blackberry就是例子,尤其Uber的模式由輕資本轉為重資本,又涉入比計程車更複雜的大眾及個人運輸,成敗難料,但絕不能忽視Uber領先群倫的觀念。

未來汽車如果完全電動又能安全自駕,真就是加了輪子的電腦,如再透過共享經濟的模式,打破私人擁車的舊觀念,在這個「汽車不過是裝了四輪的電腦」而「人人有車可用卻不擁車」的世代,不應該只有取締Uber就可天下太平的思考,這也是我一再強調「各行各業都有Uber」的原因,當汽車業、金融業乃至傳媒業都有可能變成資訊產業時,行政院應該了解問題不是只修公路法就可以解決的。

新聞出處:本文刊載於2016.09.27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