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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肉可以拒吃 藥品呢?

2015年12月8日 19:42

十月初,經過漫長談判的TPP終獲完成協議。歐巴馬總統於古巴、伊朗禁運解除後,又獲一外交成就,欣喜之餘在聲明中竟然出現「We can’t let countries like China write the rules of the global economy」(我們不能讓中國這類國家擬訂全球經貿規則)。這句話所顯示的心理,頗能呼應日本安倍首相於2013/2在美國智庫CSIS演講中所埋藏的一句話,Japan must remain the leading promoter of rules.(日本要做貿易規則的領頭制定者)。簡單言之,主導規則的制定才能維護本身長遠的利益。

依太平洋東西岸兩位領導人的說法,可以了解為何我於2013年9月在「如果金溥聰只要做一件事」專欄文章中的懇切建議,期盼金大使以說服美國邀台灣參加TPP談判為其第一也是唯一的要務。由TPP的發展史及美國於2013年4月邀日本加入TPP談判的變化,可以看出美國對新增談判對象的主導性,更可了解參與國際經貿規則的制訂,比追隨他人主導的規則具有更高的優勢。

2011年時,台灣兩黨總統候選人在TPP內容尚未具體浮現前,就都以加入TPP為共同政見,顯見就大戰略而言,兩黨均早已體認TPP的重要性。十一月上旬TPP內容公布後,各方褒貶不一,不過國際貿易本來就是以比較利益為基礎,在give and take的談判下,有所取捨也非意外。但是其中涉及藥品專利(專屬)的議題,相信會成為各成員國核准協議內容時的一大爭議。

我一向認為專利的過度保護,不但不能促進創新,反而會妨礙創新。而藥品的專利,又涉及人命、健康,甚至已升格為哲學層次,比較不容易以單純經貿眼光看待。

諾貝爾獎得主Joseph Stiglitz早年在談論專利(尤其是藥品專利時)曾經有一句名言:「知識就像蠟燭,一根蠟燭點燃另一根時,不會減少本身的亮度」,這說法不是要廢止專利制度,而是說創意的分享,才是創設專利、鼓勵創新推動經濟進步的本意。

然而專利制度發展至今,專利保護已有走火入魔之虞。甚至由於專利體系中產生所謂「寄生環境」(parasitic ecology),許多專利「專家」吸附於發明家或創新者之上,極盡擴大專利的範圍,失去引導創新的動能,甚至還因此阻礙「附加創新」(extra innovation)或阻卻創新是以往創意「巧妙組合或延伸」的特性。專利「專家」在寄生的誘因下,甚至協助業者以一些「新」但無「創」意的想法,申辦專利,反造成整體業界的緩慢進展。經濟學人雜誌曾以蘋果公司「圓角的矩形平板」(rectangle tablets with rounded corners)不應賦予專利為例,說明專利生態體系的詭異。

藥品用以治療疾病、挽救生命、恢復健康,理應大量向外界散播知識、藥理,以期救人救世。但另一方面因為藥品研發乃至上市,時間較長,投資龐大,為鼓勵新藥研發,許多國家乃提供20年的專利保護。此次TPP談判在最後階段爭議較多的則不僅是藥品專利的保護,而更是專利到期後的資料專屬(Data Exclusivity)保護乃至市場專屬問題。美國原期望20年的藥品專利加上12年的資料專屬,形成市場進入的重大障礙,以保護其本國藥廠,但此舉勢必增加各國健保負擔,而且對價廉救人學名藥的問世,產生拖延效果,因此在澳洲的力爭下,改為五年的資料專屬,談判順利落幕。

台灣加入TPP,已經錯失第一輪談判參與制訂規則的機會,在第二輪申請入會的天生劣勢下,恐怕還要注意目前協議有關藥品專利與我國藥事法第42條之2的差距以及量化後的影響。畢竟某些人士關心的豬肉是可以拒吃的,而救命的藥品儘管高價,恐怕還是搶著要吃的。

新聞出處:本文刊載於2015.12.08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