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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第2學期「東吳大學學生境外交換獎學金」申請事宜

2015年5月9日 01:23
發佈位置: 獎學金專區

 一、依據「東吳大學學生境外交換研修獎補助辦法」規定辦理,本獎補助分為一般獎補助及清寒獎補助。
 二、申請資格:
   1.一般獎補助:經本校選派於103學年第1學期前往外國及大陸地區協議學校研修者。
   2.清寒獎補助:經本校選派於103學年第1學期前往外國及大陸地區協議學校研修者,
    且符合清寒條件者。
   3.申請者須為在校生,不得為休學或畢業狀態。
 三、申請資料:
   1.一般獎補助
    (1)至國外研修者:獎學金申請表(如http://www.scu-icae.tw/news_detail.php?gid=5&nid=353附件)、成績單及心得報告(中文及外文)各一份。
    (2)至大陸地區研修者:獎學金申請表(如http://www.scu-icae.tw/news_detail.php?gid=5&nid=353附件)、成績單及心得報告(中文)各一份。
   2.清寒獎補助
    (1)符合清寒之定義:具有效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若無上述證明, 
    前一年度之家庭年收入為700,000元以下,需備前一年度的家庭綜合所得稅單。
    (2)符合清寒之交換生,亦可申請本辦法之一般獎補助。
   3.清寒獎補助申請資料:
    (1)獎學金申請表(如http://www.scu-icae.tw/news_detail.php?gid=5&nid=353附件)
    (2)戶籍謄本影本
    (3)有效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需為地方行政主管機構開立);若無上述證明,
    前一年度 之家庭年收入為700,000元以下,需備前一年度的家庭綜合所得稅單。
    (註: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各縣市規定不一,請申請者至戶籍所在之戶政事務所詢問及申請。)
 四、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4年5月20日(星期三)止。
 五、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 劉尚怡組員(分機:5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