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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教育部「學海築夢」鼓勵大學校院海外專業實習獎助申請公告

2016年1月9日 00:04
發佈位置: 獎學金專區

 105年度教育部「學海築夢」鼓勵大學校院海外專業實習獎助申請公告

一、辦法依據:

本計畫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校內獎助甄選申請。

二、補助目的:

由本校規劃具長期發展優勢發展之實習機構及領域,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先進或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含大陸及港澳地區)。

三、補助辦法:

1.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2. 東吳大學「學海築夢計畫」學生獎助辦法

四、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2016年3月11日(五)止,欲申請者請依規定時程繳件,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請資格:

1. 計畫主持人資格:本校專任教師。

2. 共同計畫主持人資格:本校專任教師或兼任教師。

3. 選送學生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設有戶籍者。

(2)  具本校學籍且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含休學學生及在職專班生。

(3)  外語能力及相關選送標準依照各計畫主持人訂定之。

六、繳交文件:

1. 計畫申請表;

2. 行政契約書;

3. 國外實習機構同意薦送學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或合作契約影本;及

4. 薦送學校聲明書(聲明書需註明本計畫並未借助或委託仲介公司辦理)。

 七、 審查流程:

1. 各計畫主持人提交計畫申請表,並經系院簽核完成繳交至國際處國際事務中心。

2. 相關申請計畫案交由本校「國際交流委員會」審查並依教育部相關規定排序報部。

3. 本校將視教育部當年度核定補助總金額,再行由委員會審議補助金額分配事宜,並公告獲獎計畫及金額。

 八、 履行義務:

1. 獲獎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選送學生應出席「選送生赴外專業實習前行說明會」及「經驗分享座談會」。

2. 獲獎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選送學生須簽署「行政契約書」後,方可領取補助與出國研修。

3. 獲獎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選送學生回國後,需於期限前繳交個人心得報告及核銷相關資料。

4. 獲獎申請者將無償授權教育部為業務推動使用,擇優分享於其網站並應出席教育部相關留學宣導活動之經驗分享座談會,進行國外研修或實習經驗分享。 

九、注意事項:

1. 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不得少於三十天(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

2. 每一個實習計畫案,依實際補助金額得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生活費,並以一次為限;其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補助,以一人為限,生活費最多不超過十四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

3. 獲補助計畫主持人應於選送生出國實習二星期前,至本計畫資訊網登錄參與國外實習團員基本資料。

4. 計畫主持人如需變更或新增實習機構或預定實習人數,應於出國實習前檢具相關資料,向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後,始得變更或新增,以一次為限。

十、本案承辦人:

國際事務中心賈喬亘小姐,分機5364,E-mail: jochia@scu.edu.tw

上述相關辦法及申請表格,請至國際事務中心網站下載:http://www.scu-icae.tw/news_detail.php?gid=5&nid=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