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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賓漢的迷思

2015年6月10日 00:18

媒體報導施明德宣布參選2016,矢言要做羅賓漢總統。施不愧闖蕩政治圈多年,擅用簡單語言,表達複雜的理念。羅賓漢雖是傳說中的人物,但與台灣的廖添丁、美國的Jesse James相同,都是劫富濟貧的代表,也多少滿足了想分享富人資財而又憚於自取的微妙心理,從而在世界各地造就不少實際或虛構英雄式的outlaw(在此可暫譯為俠盜)。

在現代政府制度中,請有能力負擔者多協助財務能力較弱者,稱為財政移轉收支,之所以被一些人簡化為劫富濟貧,因為劫富濟貧在語意中,已暗示富之不義、貧之可憫,易於取得多數人的認同;而且這種簡易式的財富重分配,在貧富不均言論充斥的時代,也最受歡迎,對選票爭取也較有利。因為The best-off are small in number(有錢人是少數),所以在討論某些議題時,例如:房屋稅或房地合一稅,主事者常說明只有少數的2%受影響云云,也是在爭取一種另類的部落認同感。

二十世紀初一位重要的經濟學家Arthur Pigou(庇固)曾為羅賓漢行事風格提出經濟學理基礎:「相對富有者」移轉資源予「相對貧窮者」可促進經濟發展。因為錢留在富人手中只會儲蓄(或投資),但到窮人手中會馬上消費,從而促使經濟成長,至於富人雖然因此多繳稅費,但會自行調整,尚不致於就此減少消費。庇固在其1920年「福利經濟學」一書所提出的理論,植根於所謂貨幣邊際效用,一百元對富人言並不起眼,但對窮人言,邊際效用極大,所以「移轉」(Transfer),只是犧牲相對微弱的「富人」欲望,卻滿足相對強烈的「窮人」欲望,故能增加滿足(欲望)的總量,提升經濟成長。

Pigou的說法,經許多學者以大規模的調查與數據予以驗證,有的支持,也有不同的發現。但在不同的研究中,學者也察覺貧富的區分或界定不是易事。尤其Kaplan及Weider追蹤5000戶美國家庭在1999年至2011年,對突然增加的收入(windfall)的行為模式時,發現富有者(或應說流動資產較多者)只消費其中13%;至於那些「勉強糊口者」(hand-to-mouth)家庭,則平均消費25%,但令人驚訝的是所謂富有卻現金不足的家庭―擁有非流動資產(例如:房屋、年金帳戶、養老保單),但欠缺現金流量―反應最為強烈,消費超過三成。

這項發現,也印證在英國由Cloyne及Surico的調查,對稅捐增減最敏感者,為擁有較多但非流動資產(large but illiquid assets)者,簡單言之,就是有財產但缺現金的人。對這些表面富人課稅移轉給其他人,反而會造成消費的衰退,不利經濟發展。

立法院甫於上週通過房地合一稅的修正案,買賣房地經合理估算,如確有資本利得,而所得者也確有現金流入,對其課徵所得稅,自屬合理,修正案中也呼應本人建議依房地持有期間長短,賦予不同稅率,理當予以支持。不過五月開徵的新房屋稅(尤其在台北市),不僅不符國際人權公約(居住人權)、違反母法(房屋稅條例扣除地價的原則),而且忽略近百年來的研究結果,對坐擁非流動資產而cash inflow未必充分者課徵(輕重不論),將會影響消費乃至經濟發展。這也是本人一再建議修改房屋稅條例,對僅有一戶的自住住宅或老人自住宅予以降稅或免稅的原因。

最後對那些只在意選票的人,美國耶魯大學及普林斯頓大學的研究報告指出:年逾65歲的美國人對財富重分配的支持度降低,即便是當年年輕時曾大力鼓吹重分配的人亦同。我的意思倒不是要取悅或避免激怒某些年齡層的人,而是一切應回歸學理法理,不要只會選舉算計。

新聞出處:本文刊載於2015.06.09工商時報